疫情形势中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汇总(二)
〖壹〗、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多项通知支持建设工程复工,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等。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2号),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

〖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点如下:思想认识认清防控形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不能放松。做好长期准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叁〗、构建“纵横双向”的建筑设计策略体系纵向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需建立覆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多层级行政法治体系,明确流行性疫病防控要求。例如,修订《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将应急救灾、卫生防疫纳入民用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款,填补现行法规在疫病防控方面的空白。

〖肆〗、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伍〗、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调整原《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厦建筑〔2020〕7号)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上浮20%的指导意见,现调整为上浮10%。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这些重磅消息!
〖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常务会议通过多项政策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涵盖政策扶持、用工保障、健康管理、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工就业支持、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
〖贰〗、复工复产不需审批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6月1日起,上海将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度。这意味着企业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更加自主地安排复工复产计划,无需再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复工复产效率,有助于快速恢复生产秩序。
〖叁〗、在复工复产方面,恒大从大年初六启动相关工作,截至会议时已实现562个保交楼项目正常施工,179个项目正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目标是推动所有保交楼项目全面复工,并完成5月份10万套的交楼目标。
〖肆〗、复工复产复市:动态调整政策,取消白名单制上海优化疫情防控与生产秩序恢复的平衡,核心举措包括:动态修订疫情防控指引:根据疫情形势调整复工复产复市标准,减少企业操作成本。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制:自6月1日起,企业无需申报即可复工,简化流程,加速产能恢复。

疫情期间湖北减税政策
增值税相关优惠留抵退税与设备抵扣: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缓解资金压力,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享受增值税抵扣。例如,湖北三江航天江河橡塑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此政策减轻了运营负担。
湖北疫情期间的税务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助力物资供应保障增值税相关: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落地。对医药、医疗、医用物资,蔬菜等农产品,交通物流等方面实施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其中包括医用酒精。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特别关注】疫情期间,这些税费可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减免相应租金部分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地方减免政策:各地政府可能会根据疫情的实际影响,出台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减免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税、延长缴税期限等。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了解具体的减免政策。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湖北的减税政策涵盖多个税种及费用减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相关优惠留抵退税与设备抵扣: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缓解资金压力,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享受增值税抵扣。例如,湖北三江航天江河橡塑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此政策减轻了运营负担。
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相关税费。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需满足特定行业条件及规模条件(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